來源: 發布日期:2024-03-18 10:16:02 訪問量:286
為提高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質量,規范和統一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維護評審專家和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合法權益,結合四川實際,財政廳修訂了《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現將《標準》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4年,財政廳制定《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行為,維護評審專家和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隊伍不斷壯大,評審專家管理工作不斷規范,《指導意見》已經不適應管理要求。為解決實踐中反映的問題,適應政府采購管理要求的變化,針對支付主體不明確、支付對象范圍不確定、評審時間設置不合理、借用專家支付沒有依據、支付時間沒有限定等現象,本著依法修訂、突出重點、問題導向、強化管理的原則,財政廳梳理了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學習借鑒了兄弟省市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和省發展改革委評標專家勞務報酬標準,修訂起草了《標準》,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修訂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三)《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
三、修訂主要內容
《標準》共9個部分,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制定主體。根據財政部評審專家管理規定,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全省各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活動勞務報酬均按本標準執行。
(二)規范支付主體。明確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由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支付,采購人不得要求社會代理機構、中標(成交)供應商為其支付采購項目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三)規范支付對象。依法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活動,提供勞務的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作為支付對象。評審專家以外的其他人員不得獲取評審勞務報酬,包括但不限于采購人代表、采購人監督人員等。
(四)明確評審時間。評審專家勞務報酬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以評審實際時長作為計算和支付依據。評審時長計算從評審實際發生時間起,到簽署評審報告止。
(五)規范支付標準。吸收省發展改革委評標專家勞務報酬和兄弟省市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的經驗做法,對評審費用、停止評審、延遲評審和專家參加需求論證、履約驗收等進行明確。
(六)明確交通細節。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抽取評審專家時,應當充分考慮和合理確定評審專家到達評審現場的路途時間,設置詳細的評審地點,保障評審活動順利進行。同時,評審專家應以公共交通為主要交通方式。
(七)規范支付方式。評審專家勞務報酬以人民幣為結算單位,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以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方式在采購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后進行支付,原則上不能超過30日。
(八)明確違規情形。主要對評審專家不得獲取勞務報酬、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未按時支付勞務報酬等進行明確,以及不予支付勞務報酬的處理情形。
(九)明確其他事項。要求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將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納入預算管理,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將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情況納入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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